报停、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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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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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提交以下资料: |
1、广东省公安厅发出的《取消通知书》; |
2、原车、原司机的《来往香港汽车驾驶人员进出境签证簿》; |
3、原汽车电子识别卡; |
4、原驾驶员卡; |
注:港籍汽车须返港后再提供上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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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 |
遗失汽车(境外汽车在入境后灭失或者在境外遗失后被驶入境内的)复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
1、企业、驾驶员及时向海关和警方报案; |
2、入境后海关遗失的车辆所运载的进出境货物已办结手续; |
3、已补办车辆进出口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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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签证簿》、《专用手册》须补办的应提供下列资料: |
1、《补发证、簿/册、卡申请表》; |
2、驾驶员本人提供的书面报告; |
3、登报作废声明; |
4、属被盗抢的需提供警方出具的报案材料复印件,须核原件; |
5、补发《签证簿》的需提供车辆驾驶员最后一次运载货物进出境并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证复印件; |
6、原《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
7、原《认别卡》; |
8、车辆和驾驶员照片各1张; |
9、验车记录表; |
注:补发《签证簿》时,港籍汽车必须是停留在香港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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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卡》、《驾驶员卡》因故遗失需补办的,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
1、《补发证、簿/册、卡申请表》; |
2、驾驶员本人提供的书面报告; |
3、登报作废声明; |
4、属被盗抢的需验核警方出具的报案证明材料; |
5、验核车辆及驾驶员最后一次运载货物进出境并办结海关手续的报关单证复印件; |
6、原《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
7、原《签证簿》/《专用手册》; |
8、补发《驾驶员卡》的需交驾驶员照片一张; |
9、《验车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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